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學習障礙者就業轉銜服務計畫」相關資訊

為協助本市學習障礙者排除就業障礙並適性就業,檢送本處辦理「學習障礙者就業轉銜服務計畫」及轉介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單位及相關團體並協助轉介,請查照。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各高中(職)學校及大專院校
  • 服務對象:
  • 資格條件:
  • 持有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學習障礙證明文件者或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文號者之學習障礙者,但經學習障礙者家長團體轉介者不在此限。
  • 持有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之學習障礙診斷證明相關文件之學習障礙者。
  • 個案來源:
  • 教育局、本市各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轉介。
  • 本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轉介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特教生。
  • 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轉介。
  • 自行至本市就業職訓服務處求職之學習障礙者。
  • 服務措施內容
  • 個案管理就業服務,訂定個別化就業輔導計畫:

本處設置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人力,針對各單位轉介有就業意願之學習障礙者,依個案實際需求訂定就業輔導計畫。如經就業諮詢評估個案對於求職方向不明確或尋職技巧欠佳者,提供簡易或深度職涯諮商及履歷健診服務;另經評估個案具就業意願,惟就業技能不足者,鼓勵其參加就業促進及就業準備課程,或轉介職業訓練,以協助個案建立職業觀念、提昇求職技巧並逐步建立職業技能後,協助其適性就業。

  • 運用各項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個案就業:
  • 桃園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

 為協助設籍本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

  1. 申請對象: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
  2. 待業青年就業獎勵金:符合資格之青年由本處就服臺、桃園市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桃園就業中心或中壢就業中心等就業服務據點推介,且每月正常工時之工資達本方案規定之全時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3個月,每人發給獎勵金新臺幣9,000元;滿6個月,每人發給獎勵金新臺幣1萬2,000元。
  3. 僱用單位僱用獎勵金:事業單位或團體每僱用本方案待業青年連續任滿6個月以上者,每僱用1人可申請新臺幣1萬元之獎勵金。
  • 僱用獎助措施:

為提升學習障礙失業者就業率及穩定就業,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之失業勞工滿30日,發給雇主僱用獎助。

  1. 補助期間:最長補助12個月。
  2. 補助內容:僱用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或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一般對象。
  • 月薪制:每人每月9,000至1萬3,000元。
  • 時薪制:每人每小時50至70元,每月最高發給9,000至1萬3,000元。
  • 提供職涯諮商及履歷健診服務,提升個案就業準備能力:
  • 簡易諮詢及深度諮商:提供職業適性診斷測驗,由職涯諮商輔導人員,進行職業測評分析並提供輔導服務,協助求職者瞭解個人特質,以釐清就業方向、規劃職涯歷程;另依求職者個別需求,提供一對一深度諮商服務,了解求職者遭遇之問題及困境、選擇及適應,提出解決方式。
  • 履歷健診服務:協助求職者自我了解並成功取得面試機會,順利進入職場,結合企業人資以實務經驗,協助其撰寫符合需求行銷自我的履歷表,並指導求職者面試技巧及應對方式。
  • 協助職業訓練推介,提升個案職業技能:

 為協助本市學習障礙失業者提升就業與工作能力,經個案管理員評估有職訓需求之個案,轉介至「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提供職業訓練,依個案所需訓練職類,安排職業訓練課程,以提升其職業所需技能。

承辦人:王羽靖
電話:03-3322101#8017
電子信箱:80029751@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