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申請及核發許可程序

一、勞動部檢送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二、本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公告113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7,000名。

三、適用對象:
   (一)外國人資格: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二)雇主條件:本標準第4條所定工作類別之雇主。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請點此

四、申請期間及許可人數數額:113年度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數額為7,000名。

五、2024年申請畢業留台工作-共7000名-申請辦法,請點此

六、2024年申請畢業留台工作-共7000名-應備申請文件,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