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少年職業探索營招生

一、招訓對象:

   (一)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青少年。

   (二)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特定身分青少年優先,特定對象資格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相關身分別規定。
     2.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
     3.父或母曾於111年至113年間申領失業給付,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4.父或母曾於111年至113年遭遇職業災害,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5.經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二、參訓費用:

   (一)本課程無須支付費用。

   (二)學員每人預收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課程結束後,參訓時數達15小時(含)以上,於結訓當日全數無息退還。

三、詳細課程資訊及招生簡章,請點此。或至弘光科技大學推廣營運處推廣教育中心網頁(https://ndu.hk.edu.tw/index.aspx)查詢及下載。

四、洽詢電話:04-26318652#6152~6154(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