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保護專線視覺功能障礙就業資訊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7日衛部護字第1131460565
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1項規定,政府
機關(構)及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
作,電話值機人數在10人以上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
進用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
三、查衛生福利部設有113保護專線,係委託財團法人台
灣世界展望會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與兒童、少年、老人
及身心障礙者保護之24小時緊急通報及救援協助專線,專
線值機人員應為社會工作等相關學系(組、所)畢業,致
符合資格;次查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依法應進用5名視
覺功能障礙者,目前未足額進用1人。

四、檢附「113保護專線視障社工員徵才資訊」1份 (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