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

一、為鼓勵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降低產業缺工及性別落差之情形。

二、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需設籍桃園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特定對象:
(1)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期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3)取得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

(二)獎勵標準: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2、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職業技能證照,以前二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1,000元。
3、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之女性(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以前三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3,000元(性別判定以身分證數字第一碼為基準)。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職業駕駛執照初發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三、注意事項:如「已申領本方案同一級別技術士證照之獎勵」及「已申領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職業駕駛執照獎勵」,不予發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