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彈性評量調整實施要點

銘傳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彈性評量調整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法規會書審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特殊教育法第19條及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8條訂定之。

二、目的: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評量空間,教師得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實際狀況、個別差異及特殊需求,力求在機會平等的基礎上,依各學習領域內容,彈性採取評量方式,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辦理依據:依資源教室為學生所擬定的個別化支持計畫(ISP)之彈性評量需求,並經專案呈請校長核定,提供後續評量相關協助。

四、身心障礙學生依據個別化支持計畫(ISP)決議得申請評量調整。

五、評量調整得由任課老師於平時、期中、期末、學期總成績調整評量方式,提供適性評量時間、空間及適性調整評量型態,如:以報告、實作、或口試替代筆試;調整評分比例;縮減考試範圍;或由教師自訂其他適性評量方式等。

六、考試服務實施方式

(一)考試場地:獨立考場、特殊考場、桌椅調整。

(二)考試時間:延長考試時間、提早入場、分段考試。

(三)試題呈現:點字、行距加大、電子試題、報讀。

(四)試題版面:放大試題、調整指導語、標出關鍵字、試卷顏色。

(五)作答方式:電腦作答、口語(錄音)作答、代謄答案卡、放大答案卷。

(六)輔助器材的使用。

(七)其他替代性評量。

前項考試服務實施方式最遲應於該科目應考前2週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並檢附個人考程表。

七、考試服務申請流程:

(一)資源教室將與任課老師共同討論評估學生提出之申請是否符合需求。

(二)考前由資源教室以書面方式通知學生考試服務申請結果。

八、本要點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