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一時性起讓你從好人變狼人-不可不知的性騷擾知識

  邱馨儀心理師

 

 

我們先來看看下面兩則新聞吧!

 

新竹縣一名無業男子追求診所俏護士,不但在診所裡當眾告白,還等候被害人下班後在馬路上說:『你是我前世注定的姻緣、今生的新娘!』被害人不堪其擾報警,痴心男子遭縣府社會處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一萬元。」(摘自自由時報2008.12.24)

 

「四名高中生玩時下年輕人最流行的『真心話大冒險』,其中兩人賭輸,被規定要『襲擊一個女生的胸部』作為懲罰;一名騎機車女騎士被襲胸後飽受驚嚇,記下車號報案。被害女子被襲擊後當場飆淚,不過卻沒忘記把襲胸少年的機車車號記下,哭著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逮捕兩位少年,兩人都後悔說,起初覺得好玩,但是襲胸後都覺得很有罪惡感,對被害女子感到很抱歉。警方最後將兩人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摘自中時電子報2008.8.8)

 

        從上述兩則新聞得知,一般人多認為自己為人正派,絕不是好色之徒,更不可能「性騷擾」別人,不過是開開玩笑罷了,於是在被投訴或是漸漸遭疏遠對待之後,還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曉得自己到底如何性騷擾了別人!或是認為被性騷擾了只能自認倒楣,一再吞忍,等到身心都受創了才緊急求救。其實,對於性騷擾我們需要了解更多,也才能更有效地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現在,「性騷擾」不只是一個概念,更是具體的一條條法律條文,若不夠了解,很可能會觸法而受罰。在校園中最可能會引用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性騷擾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可以發現性騷擾不只是大家以為的「摸一把屁股」、「襲胸」等實質的肢體侵犯,像是上述的第一則新聞,癡心男子並無碰觸到被害女子,僅是大聲告白,但這些行為都是不受對方歡迎以及有關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於是就被認定為性騷擾了。《性騷擾防治法》更明確指出,性騷擾是「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因此,性騷擾的媒介就不僅僅限於言語和行為了,像是在網路上散佈具有性別歧視的文字、圖畫和影音等,進而使人覺得受到冒犯,便有可能觸犯相關法條。

 

        此外,在第一則新聞中也可以看見一個校園中常見的性騷擾糾紛:追求vs.被追求。許多追求者為了表現浪漫與誠意,就自顧自地大聲告白、站崗、送禮、向對方家人與朋友大獻殷勤,甚至有自我傷害的行為出現!其實這樣的追求行為並不一定是浪漫與誠意的表現,還要看對方能否接受,如果造成對方的困擾,那就是一種「過度追求」。所謂的「過度追求」就是追求者做出不受被追求者歡迎的言行舉止,讓被追求者感到被冒犯、不舒服,甚至影響其生活,而這也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為了避免自己過度追求或是被過度追求,追求者切記要多觀察對方的行為反應與表情,如果接二連三地被拒絕,可能表示對方暫時不想進入下一個階段,請不要讓自己的追求行為造成對方的困擾,否則只會讓對方更厭惡,逃得更遠!而被追求者若發現自己並沒有意願接受追求者,請一定要明確拒絕,但口氣用詞要委婉,千萬不要傷害對方的自尊或是激怒對方,更重要的是不要收受對方的禮物,因為若是口頭表示拒絕但行為卻表現接受,這樣的不一致會讓對方感到困惑或是仍保有一絲希望,最後甚至感覺自己被騙了,於是追求行為或是報復行動更會沒完沒了,容易讓被追求者陷入危險中!

 

        談到這裡,可能會有人立刻跳出來質疑:那不就什麼玩笑都開不得,什麼訊息都不能傳送,誰也不能亂碰,最好也不要追求別人,否則馬上就會被冠上「性騷擾」的罪名!其實,並非不能開玩笑、不能傳送資訊、不能與人有肢體的接觸或是追求心儀對象,而是在從事這些行為之前,必須先思考你與對方的關係,衡量你們關係的界限在哪裡,甚至先確認過對方的意願!就拿第二則新聞來說,玩大冒險並不是錯誤,甚至肢體的碰觸只要是在你們的關係中被允許,對方可以接受也表示願意(不是你自認為對方願意,而是對方有明確表達意願),那也不至於構成性騷擾,也就是說,重點在於我們心裡都必須有這樣的認知:沒有得到對方的首肯前,任意開性別的玩笑、碰觸肢體、傳送有性意味的資訊,都可能讓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一旦有這樣的認知,相信我們就會更約束自己的行為,也不會讓自己陷入「狼人」的風暴中!

 

        最後,如果你覺得自己被騷擾了,但又懷疑會不會是自己想太多,不知道該怎麼辦,建議你不要壓抑自己任何不舒服的感覺,反而要找一個能夠信任的人(或是到諮商暨潛能發展中心找專業的諮商心理師)談談,澄清自己的感受,必要時,盡可能詳細地記下事件發生當時的人、事、時、地、物,萬一未來要提出申訴,可作為相關證據。提出來討論或要求協助不代表就一定要進行申訴,但也千萬不要忽視與壓抑自己的負面感覺,那只會讓自己越來越難受!

 

        總之,「一時性起」讓你從好人變狼人,實在很可惜,為自己贏得好名聲、好人緣,就從「尊重性別差異」「建立適當界限」開始做起!

  

銘傳大學性騷擾申訴專線:台北校區:02-2882-9595,桃園校區:03-350-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