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 活動目的
1. 提供具備特殊才藝之身心障礙者才藝與震撼人心表演展現之舞台。
2. 發掘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學習與成長過程努力的故事,擴大宣傳啟發人心。
3. 支持獲獎表演者及團體至校園、監所、養護機構、醫療院所等場所之巡迴表演。透過身心
障礙者優質的才藝展演,帶給表演者及觀賞者正向的人生啟發。
三、 徵選項目
徵選項目分為「器樂表演組」、「歌唱表演組」、「肢體表演組」三類組分別進行徵選。
四、 參賽資格
1. 報名資格需為具中華民國籍、年滿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士。
2. 得以「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以10人為限,成員皆須為身心障礙者)。唯同一人同
一屆僅限一次代表出賽,不得跨組參賽。
3. 獲得上屆(第六屆)優選獎項者不得報名本屆同組別參賽,需間隔一屆始能再報名同組別。
如報名本屆不同組別者則不在此限。
4. 同組別獲優選金春獎超過三次以上者,將列為本賽事「榮譽表演者」,將不得報名本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