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第四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辦理。

二、甄選資訊如下:
(一)錄取名額:心理師組正取7名、備取7名;社工師組正取3名、備取3名。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星期五)止。
(三)甄選日期: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

三、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 A4紙列印,依(一)〜( 五)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 6份 (影本請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 報名表。
(二) 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影本(若經國家考試及格放榜尚未取得證書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如附件三)。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在校成績單影本。
(四) 履歷表(如附件四)。
(五) 書面審查資料: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專業自評表及學校專業輔導工作理念。
(六) 最近 3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半身彩色照片 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七) 報名費:郵局匯票新台幣 500元,匯票抬頭請寫「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
(八)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填妥應考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並貼足35元郵資回郵信封(初審完畢後寄發准考證用)。
※備註: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

四、報名方式:
(一) 本考試採統一報名、甄選、錄取及統一分發方式辦理。
(二) 可採通訊報名或專人送件報名。
1.通訊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以限時雙掛號寄達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6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並以郵戳為憑。
2.專人送件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於每日上午 8時至下午4時逕送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68號 )。

五、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第四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請點此

六、最新訊息網址:http://sgcc.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