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4月20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107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15日衛部救字第1110113180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臺北市政府函影本及相關附件資料1份(附件)。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林苑辰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633)。
一、111年4月20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107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15日衛部救字第111011318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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